本報訊 (記者劉俊、何穎思)昨日,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車船稅法草案二審稿對原草案規(guī)定作出大幅調(diào)整,降低排氣量在2.0升及以下乘用車的稅額,這樣意味著家庭購買最多的2.0升及以下乘用車的名義稅負不會增加。而廣州市地稅局數(shù)據(jù)顯示,該局2010年組織車船稅收入43846萬元,比上年增長9.16%。
經(jīng)相關部門研究,草案二審稿提出的修改方案是:仍將乘用車按排氣量劃分為七檔,但將2.0升及以下的稅額幅度降低,具體是:
1.0升(含)以下的年基準稅額保持不變,仍為60元至360元;1.0升以上至1.6升(含)的年基準稅額由一審稿規(guī)定的360元至660元降為300元至540元;1.6升以上至2.0升(含)的年基準稅額由一審稿規(guī)定的660元至960元降為360元至660元。
同時,從稅負的階梯式遞進考慮,草案二審稿對2.0升以上至4.0升(含)的稅額幅度也相應做了些微調(diào)。2.0升以上至2.5升(含)的稅額為660元至1200元;2.5升以上至3.0升(含)的稅額為1200元至2400元;3.0升以上至4.0升(含)的稅額為2400元至3600元;4.0升以上的稅額仍為3600元至5400元。
記者算了一筆賬,今年廣州不分排量小型客車(核載9人或以下)的車船稅都是420元/年,那么1.6L排量如果按下限征收,車主可省120元,如果按上限收則增加120元;如果是3.0升排量的轎車則起碼要多交780元,4.0升的最多要多交4980元。至于最終按照上限還是下限收,要由地方稅務部門核定。
又訊 (記者趙琳琳)草案第二條第二款中規(guī)定,游艇的適用稅額由國務院另行規(guī)定。法律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,認為對游艇的計稅依據(jù)可以考慮按照長度、價值、發(fā)動機功率或者噸位等因素。建議在車船稅法所附稅目稅額表中規(guī)定:以游艇長度作為計稅依據(jù),稅額幅度為每米400元至2000元。同時,授權(quán)國務院在法定稅額幅度內(nèi)確定具體適用稅額。
